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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现场执法!这两家公司犯了同一个错误!
从9月1日开始,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“硬约束”时代。
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清运、分类处置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,环环相扣,一环都不得大意、马虎。
通过前期宣传教育,大家对分类投放已经比较清楚,但是,对于分类清运,却有不少市民表示担心,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如何运输?会不会出现“前分后混”的情况呢?
9月2日,记者跟随街道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来到深圳多处垃圾处置点,查看垃圾分类清运情况。
上午9点,在龙岗区郁南环境园,陆续有装运家具、厨余和其他垃圾的车辆进出。记者观察发现,多数清运车辆都是都按照规定张贴了明显的类别标识 ,并且未出现垃圾混运和泄漏情况。
但随后驶入园区的一辆装运家具的蓝色货车,立刻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。
执法人员绕车一周发现,该车全车未按规定喷涂分类标识,违反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。
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,并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、数量、作业时间等要求,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、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;
(二)保持运输车辆密闭、整洁,并喷涂分类标识;
(三)为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,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;
(四)按照规定的时间、频次、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、运输生活垃圾;
(五)公开联系电话,建立管理台账,记录生活垃圾来源、种类、数量、去向等情况,并定期向区主管部门报告;
(六)依法安全收集、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,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
随后,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。
紧接着,执法检查队伍又来到了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。
刚到这里没多久,执法人员就拦下了一辆装载家具的清运车。
乍一看,这辆车似乎没什么问题。但是,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了问题。
第一,该车运输的是废旧的大件家具,但实际上,车辆运输的外观标志是其他垃圾的车辆,外观标志喷涂不明显。
第二,该车未配备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,台账管理不齐全。
同样也是违反了《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。随后,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车辆开具了责令整改指令通知书,要求进行整改。
其中9月为警示期,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,进行批评教育,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,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;
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,将正式处罚,形成执法震慑;
12月及以后,将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,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,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,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。